综合素质评价登录入口_北京初中综合实践平台_初中综合社会实践活动的原则内容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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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初中综合社会实践活动的基本原则
1.坚持实践导向。突出实践育人的价值取向,鼓励和引导学生走出课堂、走出校园,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提倡在实践中学习,落实课程的三维目标。
2.坚持综合培养。树立广义教育资源观,整合学科课程资源、教育系统内外资源,开发领域广泛、内容综合、方式多样,主题化、系列化的综合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大、中、小学纵向贯通和家、校、社横向联动的共同育人格局,着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3.坚持过程参与。关注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淡化结果导向,更加注重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的品德养成、情感体验和能力提升。
4.坚持多元评价。采取过程记录、影像纪实、作品呈现等多种方式对学生参与综合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有效评价,鼓励教师、同学、家长和学生本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评价,提高评价的引导性和激励性。
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与方式
1.活动内容与形式。综合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围绕“国家、社会、个性发展”等三个层面和“加强国家认识”等 32 项考核要点及 62 个主题活动(详见《初中综合社会实践活动考核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开展。活动形式不拘一格、灵活多样,依据《实施意见》中 32 项考核要点,学校、学生可以结合本校特点和学生个人兴趣爱好在62 个主题活动中自主选择或自主设计具体活动,鼓励学校和学生开发契合主题、具有特色、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活动。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既可由学校集体组织,也可以由学生自由结合为小组或学生个体自主活动。
初中综合社会实践活动自 2015 年 9 月启动实施,参与对象是七年级学生,逐年向上滚动至全体初中学生。
2.考核记录方式。初中综合社会实践活动依托“北京市初中综合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服务平台”(kfsj.bje.cn)对学生参加活动的情况进行管理、记录和考核。初中每位学生每学年应完成不少于 10 次的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每参加一次活动计 1 分,原则上每学年累计 10 分,初中三年共计满分 30 分。寒、暑假开展的活动计为上一学期活动,七、八年级学生每学年活动最晚于下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考核记录,九年级学生应在中考前完成学
年考核记录。
学校集体组织以学校、年级、班级为单位开展的活动,由指导教师统一登陆平台记录;学生自由结合的小组活动或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学生自愿申报,将小组名单提交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或学生登陆平台记录;学生个体活动由学生本人登陆平台记录。所有活动均需学生提交证明材料,指导教师确认后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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