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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综合素质平台_社会实践活动平台登录_初中考核方式和考核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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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综合社会实践活动考核方式

初中综合社会实践活动考核主要由学校、班级组织,随着教学过程逐步开展。应依据活动主题从活动资料准备、活动成果呈现及小组合作表现等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考核方式应灵活多样,不同的考核内容、活动形式可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注重考查学生参与的态度和学习的效果。

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社会实践活动考核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安排校领导专人负责,组织有关学科教师对学生进行表现性、过程性和综合性评价,指导学生在《初中学生综合社会实践活动学习单》(见附件)上客观真实记录学习过程,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北京市初中综合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服务平台”(kfsj.bje.cn)。

学校依据《实施意见》,自主确定必选考核要点,并对每位学生进行评价考核。鼓励学生自主参与综合社会实践活动,由学生提交证明材料,教师认定。初中学习阶段,每位学生每学年应完成不少于 10 次的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每参加一次活动计 1 分,原则上每学年累计 10 分。初中三年共计满分为 30 分。中考前,根据学生参与活动情况,最终计算出三年累积分数,该分数除以三的平均分数,在中考时分别计入学生思想品德、历史和地理学科的原始成绩。


初中综合社会实践活动考核主体

初中综合社会实践活动考核重在过程,目的是鼓励和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可由学生本人、同伴、老师、家长、社会资源单位等多主体参与评价。对于学校集体组织,侧重考核学生参与性的活动,考核主体以老师为主;对于侧重考核学生学习成果性的活动,可将学生自评、同伴互评、家长评价、教师评价与社会资源单位评价有机结合,综合评价。


附件:初中学生综合社会实践活动学习单

初中学生综合社会实践活动学习单

学生姓名 活动主题  所在学校    指导教师 活动时间    活动场地    活动简介    我的收获 与感受(150 字内)

说明:“学习单”是指导教师确认学生参与活动的重要依据;除“我

的收获与感受”外,其他内容都在活动结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学生需在

活动结束后,填写“我的收获与感受”并随其他活动成果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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